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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透露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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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出席,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关怀,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领导班子要坚持以机关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奋进三部曲”,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设司局的重要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体现新担当、展示新作为,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怀、更具斗争精神、更具法治思维、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新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有两大关键任务,一是确定科学、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二是切实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确保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合法的资质,进行合法、规范的经营。

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首先明确一个信息,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不是简单地关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训作为整体教育的一部分,对其加规范,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到其本身的功能定位,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培训选择。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主要包含三个层次。

一是坚定取缔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有合法的资质。

这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如果准入门槛设置过高,一些机构无法获得合法资质(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就会选择进行地下经营,由此游离在监管之外,制造教育乱像,侵犯教育培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监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合法经营,不能虚假宣传、包装名师、违规收费,进行焦虑营销,刺激应试竞争。

这要求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过程性监管,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采取预付款模式,即先缴费,再上课。对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合适的监管办法就是进行备案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培训项目、内容、师资、收费情况,监管部门要对备案内容进行审核,否则,如果不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就很难及时发现包装名师,违规收费等问题。我国之前就曾提出,要对在线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备案审查,然而,教育备案审查并未落地。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还采取事后监管方式,在出事后才启动调查、处理。

这是因为实施教育备案审查,需要大量的监管力量投入,然而,各地教育部门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专门人员很少。虽然为治理校外教育培训乱像,各地都探索建立校外教育培训工作联席制度,要求多部门合作,但具体落实,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比如对于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工商部门认为不该自己管,这应该由教育部门管,教育部门也不管,认为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随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各地教育部门会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强化监管力量。

三是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培训范围,禁止超前教育、提前教育。

这要求尊重孩子成长规律,明确各阶段应该给孩子进行的教育。比如,我国已经明确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那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就要监督早教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幼儿的学科知识培训,要明确界定哪些内容属于学科知识培训,防止早教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变相对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也要推进放管服改革,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并尊重市场规律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

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要有理性的期待。监管主要解决的是培训机构违规经营,刺激教育焦虑等培训乱象,要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热,则需要引导家长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来说,要准确了解学生(学生家长)的培训需求,为“双减”切实起到给学生减负的作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如怎样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学校和社区责任,完善课后服务,与社区小课堂建设,以及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不但可以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发展空间,也可以让校外教育培训更加多元化、个性化,为受教育者提供更丰富的差异化选择,而非当前的学科知识教育同质化竞争。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到底透露了哪些信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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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会长抓不懈了,绝不会是一阵风。

因为设立一个司局级单位不容易,不是教育部想成立就成立的,需要经过很多道关卡审批。司局级单位的规格很高了,仅次于省部级,司长属于中央管的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和基础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这些都是平起平坐的。人员到位了,干部任命了,职责明确了,撤销更不容易。新闻通稿中有一句话也表明了态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2.省市县对应的监管机构,很快也要成立了,监管会更加落地。

过去,因为编制管理严格,中央没有专设机构,下面也没办法成立机构,没有机构就没有专人抓这项工作,力量不足导致难以落地。现在,上头有了机构,下面跟着设立机构,确定专班,责权利相统一,中央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各项要求,就要落实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不起,对策可能不灵了;“上面鞭长不及,管不到我们这小地方”,小地方也有人专门管你了;“找找关系,搞搞变通”,估计接下来也难行得通了。

3.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将要终结,以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就归教育部管。

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文件,是2018年2月出台的,以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现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民政部四部委名义下发的。因为教育部缺少执法功能和执法力量,所以拉上了比较狠的工商部门。前一段时间对教育培训机构开出高额罚单的,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多部门管,也可能导致互相推责,都不管。到底谁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婆婆”,现在明确了,就是教育部门。

4.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职能就是负责监督管理的,而不是其它。

新机构的全称应该是“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司”,不是“校外教育培训司”,也不是“校外教育培训规范司”,更不是像《民办教育促进法》这种名称的“校外教育培训促进司”,而是监督管理司,职能一看就很明确,将会接过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校外教育培训这个领域的监管职能,也就是说,可能也会有开罚单、责令停业整顿乃至责令取缔的权力。早有传闻说教育培训市场乱象是因为教育部门没有执法权,现在这个问题就此解决了。下面各省市县也会依照顶层设计,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是各行各业,范围广,可能监管不到位,以后教育部门有这样专门的监管机构,力度不一样了。

5.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将会指导现有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转型。

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来落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就没法办了。就拿“不超前教学、不超纲教学、不重复教学”来说,如果培训机构这么开,哪个家长还会把孩子送来?你就招不到学生了,还是要自动关门。国家成立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司,应该还有一层意思:指导教育培训机构转型,教育部长陈宝生在记者招待会上曾经说过“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到学科培训的一律不能碰”,那就只能在红线以内做文章了,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方向,似乎只能向素质教育、课后服务、研学旅行转型。也就是说,教育培训机构还可以开,培训什么项目,要转变了,肯定不能干扰正常教学,帮助也不行,帮助了一些上培训班的同学,就是对另一部分没上培训班的学生的不公平,就导致学校老师不知道该怎么上课了。新东方等机构大佬们,今后要经常给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汇报工作了,请教转型之道。如果不主动转型或者转型不成功会怎么样?那就只有咔嚓掉了。

至于说,随着校外托管教育机构越做越大,将来会不会也像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那样被监管起来?那是后话,做大了再说!就像人总是要死的,不能因此说,干脆不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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